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利得稅的常見問題


問:香港的會計年度(評稅基期)如何確定?

答:在香港,任何一個月份都可作為會計年度年結,香港公司第一年計稅基期最長為18個月。

  • 較常見為3月31日或12月31日為年結。
  • 也可定其它月份作為年結。

問:香港公司每年利得稅稅率是多少?

答:有限公司和獨資經營或合夥業務的利得稅稅率有分別:

  • 有限公司應評稅利潤首200萬港元的稅率為8.25%,其後利潤按16.5%徵稅;
  • 獨資經營或合夥業務的業務,應評稅利潤首200萬港元的稅率為7.5%,其後利潤按15%徵稅;
  • 如公司沒有盈利,則無須繳交利得稅。


問:香港公司只在銀行開立賬戶,但還未開始有具體運作,是否需要做賬、審計和報稅?

答:根據香港公司法例,有限公司不論是否有經營或有利潤或虧損,有限公司必須每年做賬、審計和報稅。所有香港公司都有義務向香港稅務局申報財務狀況,而不分其業務是否在香港發生。


問:香港公司利潤可否抵銷前年度虧損?

答:香港公司前年度虧損是沒有抵銷期限,有別於其他國家地方。如果在某一課稅年度所蒙受的虧損,可用以抵銷該公司隨後年度的利潤。


問:香港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豁免繳納利得稅?

答:若企業的收入來源不是源於香港,且公司未有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及招聘香港員工,其所賺取的利潤便可獲得豁免繳納利得稅,但需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離岸收入稅務豁免。


提供專業會計服務及稅務意見,伴你業務一路成長。

聯絡我們

WhatsApp查詢

電話諮詢

電郵查詢

WhatsApp查詢

電話諮詢

電郵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