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計劃

新資本投資計劃 (New CIES)


在新計劃下,投資推廣署會負責審查申請,審核是否符合有關財務規定,而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

根據投資推廣署和入境處的要求,申請人需要找註冊會計師提供以下履行規定文件作審核:

  1. 淨資產審查
  2. 投資規定審查
  3. 符合投資管理規定(首個周年日及其後每個周年日)

申請條件:

  1.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
  2. 申請人涵蓋其中一種類別 (外國國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華籍居民,中國籍而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
  3. 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兩年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淨值的淨資產或者淨資本
  4. 沒有不良入境記錄
  5. 證明有能力為自己和受養人提供生計及住所,而無需倚賴本計劃投資的獲許資產,或在香港受雇或自僱,擔任職位或從事業務或由申領公共資助而所帶來的任何收入

在這計劃推出日期前購入的資產不會計入符合最低投資門檻的要求,所以必須要在1/3/2024當日或之後購入資產才可計算。

獲取投資資產包括:

  1. 規定當中至少300萬元要投資於支持創科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2. 上市公司股票
  3. 債券
  4. 存款證(上限$300萬港元)
  5. 非住宅房地產 (上限$1000萬港元)
  6. 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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