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年度審計


每個財政年度擬備財務報表

法定審計是指根據香港法律規定,必須執行的強制性審計。

每個財政年度擬備財務報表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394條,香港有限公司需要委任執業會計師進行年度審計及提交由執業會計師簽署的審計報告。

委任執業會計師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394條,香港有限公司需要委任執業會計師進行年度審計及提交由執業會計師簽署的審計報告。

審計人員將根據核數準則對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以及相關票據進行審核,並對企業制定的會計制度是否符合公認會計準則以及該會計準則在實際應用過程中是否有效作出評價。

報稅:

香港稅務局每年會向納稅人發出報稅表,並要求在指定時間填妥。

稅務局要求有限公司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時,同時附上執業會計師簽署的公司審計財務報告交回稅務局。

香港稅務局還指明納稅人不應等待收到利得稅報稅表才準備年度審計帳目。

我們擁有多年經驗,為以下行業提供審計和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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